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咨询我们

    注册公司受理中心 总部

     

    电话:400-018-0990

    联系人:徐经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202室(9号线商城路站)

    注册公司受理中心 分部

     

    电话:400-018-0990

    联系人:徐经理

    地址: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1号楼813室

    代理记账 商标注册 企业变更等

     

    电话:400-018-0990

    联系人:徐经理

    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闵行公司注册
变更法人后能逃避债务吗
来源: web    日期: 2019-06-25    文字大小:      

  很多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会因为公司的经营能力与水平,再加上公司的其他因素等方面,行业竞争发展,跟不上时代的脚步而面临破产和倒闭,破产倒闭都会涉及到公司的债务问题,那么在公司的债务问题上,如果公司通过变更法人来逃避债务这样是合法的吗?下面我们公司就与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变更法人不能逃避债务

  公司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债务;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内作为理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如果前任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可以提请董事会、股东会,乃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而且公司不能通过变更法人代表来进行逃避债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公司债务的,与个人无关;但若该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应承担责任。如果是临时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承担的债务还是将以公司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个人。因为大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大股东担任的,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即老板。即使变更了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的债务还是以公司为偿还单位。

  法律依据无论在诉讼过程中,还是在诉讼结束后,或者执行程序中,企业变更或转让都不能逃避债务和债权的履行。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主要依据有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其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诉现在有的企业企图通过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来转嫁债务或者是躲避债务,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的,同时这样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与诚信名单受损,严重的话会涉及到公司的司法问题。所以这种逃避债务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上一篇:广州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流程
下一篇:创业者必看!深圳公司地址变更申请范文

专注注册闵行公司,闵行注册代理等,提供公司注册流程、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费用等咨询。

上海协富实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咨询热线:400-018-0990 

杨浦分部: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1号楼8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