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交材料有: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
二、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要求提交格式规范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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